1. |
申請人可先致電本中心查詢可供租用之日期及場地,租用表格可於本中心網頁下載或以傳真(2834 0789)方式索取。 |
2. |
填妥租用場地及設施申請表,連同申請文件,傳真(2834 0789)、
電郵(stc@hkbuddhist.org)或郵寄「香港灣仔駱克道338號1樓香港佛教聯合會收
(信封面註明:租用沙田活動中心)」。 |
3. |
本中心收到表格後,將致電申請者核對資料,並通知所需補交文件,申請人收到通知後,需於最接近的審批日前將補交文件送交或寄回;如未能於最近的審批申請日補交文件,本中心將保留申請至下一個審批申請日,如屆時仍未補回審批文件,將當放棄申請論,需重新遞交申請。文件不足者,申請一概不受理。 |
4. |
本中心將於每個星期三審批申請及於下一個工作天致電通知結果。審批申請日當天最遲收表時間為中午十二時。 |
5. |
本中心將向成功租用者寄出發票,申請人必須於發票發出日期14日內繳付有關費用,繳費辦法可郵寄支票到「香港灣仔駱克道338號1樓香港佛教聯合會(信封面註明:租用沙田活動中心)」,支票抬頭請寫「香港佛教聯合會」。本中心收到費用後,將另函寄發收據。 |
6. |
本中心接受一般機構或個人群體(10人或以上)在使用日期前3個月預訂。(例如:租用2014年1月3日場地,申請人最早可於2013年10月3日提交申請);如申請日期至場地使用日期少於1個月,本中心將按中心人手及實際情況考慮租用申請。本中心一概不接受口頭申請或取消租用場地及設施。 |
7. |
獲優先預訂之團體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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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.學校可於每年6月1日或之前預訂下一學年由9月至翌年7月中的場地;
II.佛教團體、受社會福利署資助非政府機構及在稅務局註冊的慈善團體、
籌辦公眾活動政府部門、公營/法定團體均可在活動舉行前6個月預訂; |
8. |
租用者/使用人需攜同收據及身份證明文件,到接待處簽到進場,以核對資料。 |